船長僱用兩非法入境黑工 遭加刑一倍囚2年8個月

蘋果日報 2018/08/16 17:10

周金娣加刑非法入境漁船

漁船船長在船上僱用兩名非法入境的黑工,去年2月前往香港仔魚市場途中被水警截停。船長及後在區院承認「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的旅程」罪,判監16個月。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早前向上訴庭申請加監。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指對原審法官認為船長只是疏忽而非故意犯法的觀點有保留,裁定律政司勝訴,將船長刑期倍增至2年8個月。
判詞指被告周金娣有豐富航海經驗,更曾擁有兩艘船,必然知道身為船長有責任確保船上所有人均獲授權入境本港。若他有查證兩名男漁工林元高和陳獻輝的身份,必然知道他們未獲授權進入香港境內。陳的中國漁民證上簽注表明,只獲准為另一艘船工作,被告稱有查看陳的證件但不知道陳不能在案發漁船上工作,說法全不可信。
上訴庭不同意原審看法,認為合理的推論是被告明知或罔顧陳、林二人未獲授權入境,容許他們上船來港處理漁穫工作,原審法官林偉權指被告無意圖犯案的裁決完全站不住腳。
判詞指為金錢利益而用船隻協助未獲授權人士入境,甚或是船隻掌舵人或有份策劃及安排他人非法入境,量刑基準一般是4至5年監禁。雖然案件不及載運人蛇偷渡入境嚴重,但被告不僅載他們入境香港,更在他們非法入境後安排他們在港非法工作,故意破壞香港的入境政策是嚴重罪行,原審採納2年的量刑起點是明顯不足。
【案件編號:CAAR1/18】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