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洵瑜報道】醫院管理局下周開始陸續在各醫院聯網推出藥物名冊,其中新界東聯網率先推行,但病人若在醫院內自購藥物,除要支付藥費外,每項處方藥物需繳付約五十元的行政費。病人組織批評,病人若要求購買一些醫管局名冊內不處方的專科藥物,以往並無收取行政費,現時額外收費是不能接受;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批評醫管局「捐窿捐罅搵錢」。
醫管局藥物名冊經多月諮詢後,決定下周先在新界東聯網推行。當局一直表示,若病人要自購不包括在名冊內的藥物,可在醫院藥房購買,當中涉及精神科藥物、癌症藥物及針劑藥物及干擾素等,但諮詢期內未有提及要收回行政成本。
但本報獲悉,若病人自購藥物,除要支付藥物費用外,醫管局會就每一種藥物收回五十元處理成本。醫管局發言人回應查詢時承認,就病人自費購買的藥物,如果由醫院提供,均會收回行政成本,每項處理藥物項目的處理成本平均約為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