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九年麻省理工學院的度瑪(E.Domar)讀到我剛出版的《佃農理論》,來信說,該書若早出十年會在經濟發展學中很大名。今天我想,如果早出十年,該書不會對合約分析有影響。一九二四年奈特(F.H.Knight)清楚地提出了高斯三十六年後所說的,但當後者以略為不同的角度再說,就有了高斯定律。海耶克(F.Hayek)在四十年代就提出訊息費用與市場的關係,但史德拉(G.J.Stigler)的訊息費用論點於一九六一年提出,八二年拿得諾貝爾獎。不合時宜的思想怎樣精彩也會被埋沒的。
我對大名沒有興趣,但如果有興趣我是最幸運的人。比時來風送滕王閣還要巧合,八十年代初期我開始對中國的問題以產權及交易費用的理念分析。那時國內的書店中,有關馬克思的書籍滿佈厚塵,而西方經濟學者引進的生產函數理論,早從蘇聯進了口,賣不出去。
思想是要有顧客願意付出考慮或時間之價才能賣出去的。當他們不知何去何從,對思想飢餓,你只要拿出一些他們早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解釋,他們就狼吞虎嚥了。
時間(指社會當時的情況)決定思想的普及,但思想的普及不一定影響社會的發展。去問佛利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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