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鄧照發(59歲)早前承認盜竊及蓄意誤導警員兩罪,辯方昨求情稱被告因一時貪心犯案,得到深刻教訓,找換店女東沒有損失,更替被告寫求情信稱已原諒他,被告的背景報告亦正面,望能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法官認為被告與女東是司機及顧客關係,她曾主動聯絡求助,但被告受貪念影響而謊稱沒見過那些錢,幸得警方鍥而不捨調查才起回現金,本案涉及過百萬元,判監是唯一判刑選擇。
今年5月6日,六旬事主林巧珍搭乘被告之的士,將裝有118萬元現金的環保袋及拉鏈袋遺留車內,事主翌日通知的士台及報警。被告向警員訛稱沒見過失款,然而鄰居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回家時手持袋狀物件。
被告承認一時貪心而把錢拿走,但沒用分毫,又稱一生人未見過這麼多錢,因迷失自我而說謊。他向警方稱失款藏在流浮山下白泥兩間小屋內,警方終起回全部失款。
案件編號:DCCC543/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