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高級調查主任羅貝雯(圖)昨繼續作供,指調查期間,在第五被告關雄生的群策發展有限公司,發現一封日期為2008年12月,群策以年薪150萬元委任許做商業顧問的信。羅相信,委任信是供許向銀行申請貸款時用。
辯方昨透露,許的公司德福企業在2005年6月收到300萬元存款,核數紀錄顯示300萬元是來自其他來源的顧問費,但卻沒有顧問合約等文件支持這紀錄。銀行紀錄顯示德福收到該300萬元後,用作支付2005年7月至06年12月、每月16萬元的禮頓山租金,廉署一度對300萬元的來源起疑。而該300萬元花光後,許仕仁向銀行現金透支490萬元,當中400萬元存入德福企業戶口用作交租。
另羅指,廉署在2012年3月19日,拘捕陳鉅源及關雄生,同月29日拘捕許仕仁、郭炳江及郭炳聯。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