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續指,定罪令被告人生蒙上污點,前途大受打擊,他已深切反省,懊悔不已。被告現獲朋友聘請任科技研究員,月薪3.2萬元,有望展開新的一頁,望法庭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讓被告透過無償工作回饋社會。
應科院由公帑資助,裁判官李志豪昨判刑指,任何涉及金錢利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理應判即時監禁,但感化官對被告評價正面,被告默默耕耘,透過自身努力和學識取得成就,對社會和科研界有貢獻。
李官直言,定罪已經令被告失去擁有的一切,「人生從高處墮下」,加上被告已還柙兩星期,遂判緩刑。
被告2016年3月至翌年10月間犯案。控罪指他在批核應科院七項採購中,隱瞞其妻張寶芳持有供應商始動科技有限公司及Golden Commence Limited的股份,亦沒申報他與另一供應商博文教育(亞洲)有限公司的董事鄭賢義有密切關係,使他本人、其妻及鄭得益。
案件編號:STCC1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