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通識教師曾瑞明認為《指引》用字含糊,教師或誤墮陷阱,「例如話『不應在沒有合理原因下接獲學生身體』,咁如果我同學生握手以示鼓勵,或參加領袖訓練營、歷奇活動接觸到,算唔算違反?」認為教師動輒得咎,寧少做少錯,最終影響教學質素。前操守議會主席潘天賜,指現行《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守則》)為原則性條文,操守議會已可憑專業判斷裁決個案,已處理案例亦可編成刊物供教師參考,除合併類似條文外,「修改《守則》需要唔太大」。
教協又指1999年推出的《守則》,曾經過嚴謹的教育團體、教師、公眾諮詢,為期3年,認為是次操守議會諮詢期僅一個月,做法倉促,不能接受。
■記者葉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