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家承接多個公屋管理合約的物業管理公司,承辦合約數個月後仍未能按房屋署合約要求提交保險書。由於有關保險書可預防承辦商爛尾後,對房委會帶來重大金錢損失,有房委會委員批評房屋署縱容承辦商,做法「牙煙」,可能會造成公帑損失。
防未能履行合約
房屋署最近向富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發出警告,要求該公司在二十一天內提交保險書。房屋署發言人表示,富寧目前承辦了房署轄下七個屋邨屋苑、四個商場及三間工廠大廈的管理合約,初步查核顯示,富寧最少有兩宗合約尚未提交保險書,包括沙田顯徑及新翠邨商場管理合約。
保險書是合約承辦商購買「履約承諾金」(SuretyBonds)的證明文件,作用是在承辦商未能履行合約,如爛尾走數時,未付清的員工薪酬等債項,可由承保的銀行或保險公司代為繳付。
房委會委員王坤表示對事件難以置信,「咁樣好牙煙,如果有管理公司立心不良,剋扣工資、經佢哋手收咗嘅租又自己袋埋,會令房委會造成好大損失。」
富寧的董事郭啟彬接受查詢時稱,未交保險書可能是文件遞送問題或商業程序上的誤解,又說公司正諮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