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被告致電X稱舊居租約即將到期,約她於4月21日上門取回剩餘物件。事發日,X要求新男友父子駕私家車載她往舊居,再召來搬運工人搬走雪櫃及洗衣機等電器。她着新男友父子先回新居替她安頓後折返,自己留在舊居內。
X憶述當時單位的大門打開,她在睡房中執拾時,被告突從後抱住她,她轉身反抗不遂,遭被告按在地上,被告強行解開她的胸圍及脫下褲子。其間,新男友致電X,但被告搶去手機,並將她強姦。X趁被告退後時脫身,先自行清潔,隨即哭着奔向樓下,遇上新男友父子後往警署報案。
X接受辯方盤問時坦言,與被告性交一向不用安全套,但否認用手推開被告,及自行拉緊褲子等動作,是二人多年來的性愛前戲。聆訊下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HCCC3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