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前女友 運輸工辯稱:
反抗是做愛前奏

蘋果日報 2012/04/14 00:00


現年25歲的曾姓被告,否認去年4月21日在元朗村屋寓所內強姦事主X。外貌斯文的X供稱,07年與被告受僱同一飲食集團。
翌年初二人成為情侶,後來租下元朗單位同居。
X自稱一直愛着被告,去年情人節更曾詢問被告婚期,但被告「當時成日都冇嘢做」,加上一些「私人原因」,她遂於去年2月28日向被告提出分手,即晚更遷離愛巢,搬至新男友的自置物業居住。數周後,她趁被告不在家,自行聘請鎖匠開鎖,搬走舊居內大部份個人物品。
後來,被告致電X稱舊居租約即將到期,約她於4月21日上門取回剩餘物件。事發日,X要求新男友父子駕私家車載她往舊居,再召來搬運工人搬走雪櫃及洗衣機等電器。她着新男友父子先回新居替她安頓後折返,自己留在舊居內。
X憶述當時單位的大門打開,她在睡房中執拾時,被告突從後抱住她,她轉身反抗不遂,遭被告按在地上,被告強行解開她的胸圍及脫下褲子。其間,新男友致電X,但被告搶去手機,並將她強姦。X趁被告退後時脫身,先自行清潔,隨即哭着奔向樓下,遇上新男友父子後往警署報案。
X接受辯方盤問時坦言,與被告性交一向不用安全套,但否認用手推開被告,及自行拉緊褲子等動作,是二人多年來的性愛前戲。聆訊下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HCCC3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