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晚宣佈DQ朱凱廸參加鄉郊代表選舉資格,不少民主派及法律界人士譁然。有民主派中人指出,今次港府竟然以朱凱廸「不反對他人主張港獨」,即等同「不擁護《基本法》」DQ朱的參選資格,較以往更加明目張膽地以政治而非法律剝奪自決派參選權,跟伊朗等極權國家剝奪反對派參選權已經沒有大分別,「畀美國多一個破壞『一國兩制』例證,日後俾人制裁唔可以怪人」。
其實,不少法律界人士早已指出,《基本法》第104條及相關人大釋法,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等法律條文,均不包括村代表選舉,連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也不敢就此表態,「即係話呢啲法律理據,可以用嚟DQ立會參選人,唔代表可以DQ村代表參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