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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地兩檢】陳弘毅:中港法理思維不同 人大解讀18條更寬闊

蘋果日報 2017/12/29 15:10

陳弘毅大律師公會基本法高鐵西九站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地兩檢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頒布「決定」的方式,通過高鐵西九站將實施「一地兩檢」,劃地作內地口岸區並執行內地法律,惹來大律師公會激烈反彈,質疑人大決定欠缺法律理據支持,有違《基本法》第18條香港不實施內地法律的規定。本身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接受港台節目電話訪問時指,事件反映香港法律界對《基本法》第18條的理解和人大有分別,「佢(人大)嘅法理思維同香港理解唔同」,但他認為人大的解讀比本地法律界對18條的解讀更為寬闊。
陳指,人大認為其法律理據是一地兩檢涉及出入境管制,屬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基本法》賦予港府有高度自治權,港府若想實施一地兩檢即有權和內地有關當局簽定合作協議,亦有權在香港立法實施有關協議;其次是《基本法》18條只是讓中央能透過「附件三」將全國性法律引進香港實施,故人大認為由港府運用自己管制權在西九站設立適用內地法律的內地口岸區,並無違反18條的規定。
被問到是否認同人大的解讀,陳表示自己和很多香港法律界人士一樣,「原本理解就係從佢字面去理解,呢個亦都係普通法嘅理解方法」。他舉例稱,2001年終審法院同樣是「按字面理解」裁定在港出生的內地雙非兒童擁有居港權,「但係內地過去幾次嘅人大釋法,包括特首任期、居港權,佢哋都係從立法原意去理解。」
陳稱曾接觸內地研究《基本法》的學者,對方都是從立法原意去解讀條文,認為18條是為中央引進全國性法律到香港而設,「同一條法例有唔同理解係好正常,法律無絕對客觀嘅答案」。他指今次人大決定對18條解讀比想像中更闊寬,因人大指出,出入境管制屬香港高度自治範圍,一地兩檢亦是由港府運用自治權、主動持動向人大提出,而且「三步走」最後一步仍須本地立法,故立法會最後仍有權否決「一地兩檢」方案,「呢件事係反映一國兩制之下,香港同中國內地對法律問題、尤其是解釋問題有唔同睇法,但既然係一國兩制咯,我哋都要承認如果《基本法》解釋問題有爭議,人大常委係有佢嘅解釋權」,他認為若日後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本地法院無可避免要提呈人大釋法。
對於大律師公會擔心今次先例一開,日後人大可以無限伸延在香港其他地方劃地並實施內地法律。陳弘毅反指人大有講明今次是「特別安排」,並無改變香港出入境管制享有高度自治,「原本口岸區設喺內地,依家搬咗嚟西九,佢有講到呢個安排無減損到香港人嘅權利同自由,佢意思係本來過境嘅人都係要通關㗎啦,本來喺深圳做,依家喺西九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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