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惡法3魔鬼細節】國安公署有管轄權指導港府 陳文敏:香港仲點可以高度自治?

蘋果日報 2020/06/21 12:46

梁愛詩陳文敏國安法管轄權港版國安法駐港國家安全公署

「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曝光,全方向損害香港司法獨立。其中草案明確指出,將來北京的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能對案件行使管轄權,公署更好監督及指導特區政府履行國安職責;與此同時,特首更獲賦權挑選審理國安法的法官。3個關鍵魔鬼細節,斷送香港高度自治,其中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特首在「港版國安法」下已被北京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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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說明指出在特定情形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對極少數案件有管轄權,但未有闡述當中意思。陳文敏接受有線電視訪問時直指,有關做法嚴重背離《基本法》,指中央保留有關特定權力,令「港版國安法」列明的保障變得無意思。他解釋:「管轄權係(咪)包括偵查、拘捕、封屋、拉人、審案、判決,都係全部由佢哋做?換言之,當佢(公署)決定係特定情況時,呢個人(被捕者)已經離開香港司法制度,突然進入中國司法制度,唔知會有乜嘢權利保障。」
特首指派法官影響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
而有關公署工作包括監督及指導特區、履行國安職責,陳文敏亦指令人擔憂:「內地嘅『指導』係有特定意思,並唔係畀你意見就叫『指導』;『指導』係指我畀你意見,然後我期望你會行使,理論上你唔可以唔服從」、「即係突然喺特首以上,設立咗一個機構,你(香港)仲點可以高度自治?」

至於特首有權指派法官處理國安案的審訊,陳文敏認為此舉等同由原告自己選擇法官,質疑:「國安案件邊個係原告?行政長官、政府或中央機構係控方,然後由佢話『我去指派法官』」,指此舉嚴重影響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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