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刀傷求助變被告 官裁定打鬥罪不成立:調查檢控粗疏、輕率、兒戲

蘋果日報 2020/12/21 17:49

黃紫健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周耀輝

去年9月7日全港多處交通設施有示威活動,五旬貨車司機當日在港鐵沙田站與一名青年碰撞爭執,更用刀刺傷青年。青年報警求助,但最終被捕,與司機雙雙被控打鬥。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彭亮廷今裁定青年罪名不成立,更直言對控方向青年提出起訴一事感到詫異,質疑控方「憑乜嘢去告人哋」,更連珠炮發狠批控方「調查檢控粗疏、輕率、兒戲、鬧劇一場」。彭官又不同意控方指青年在場屬自招嫌疑,諷刺謂「現場有幾十人,個個都自招嫌疑添」,裁定控方須向青年支付訟費。
案件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任職測量顧問的被告黃紫健(28歲)早前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受審。同案用刀刺傷黃的司機周耀輝(56歲),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打鬥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判監半年。

官:證人撩是鬥非 刻意撞人

彭官裁決指,他翻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不下十次,可見黃與司機證人發生碰撞後只有短暫對話,認為黃當時表現克制,似乎不想生事;相反證人撩是鬥非,更刻意撞向黃。彭官又指,證人記憶不清晰,只謂雙方曾互相揮拳,無法道出打架時間,質疑「有冇打架都成疑問」。
彭官續指,閉路電視未能拍下案發關鍵的9秒鐘,認為短短9秒鐘內難以發生雙方理論、打架、證人亮刀再傷及黃等情況。彭官又指,證人無法形容打架情況,不能排除涉案另有其人,更指證人一心想黃入罪,最終裁定黃的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助變被捕 形容檢控屬誣告

辯方隨即申請訟費,指從沒證據證明黃參與打鬥,又指黃因刀傷報警求助,最終卻成為被捕人,形容檢控屬誣告。控方反駁指黃牽涉其中,雖同意案中沒有獨立辨認證供指控黃,但認為黃是自招嫌疑。
彭官坦言對起訴決定感到詫異,質疑控方「憑乜嘢去告人哋」、「都冇辨認證供」,又質疑控方自招嫌疑的說法籠統,「現場有幾十人,個個都自招嫌疑添」。
彭官又指,案中沒有直接證供指控黃涉打架,而且黃是投訴被刀所傷,並非在現場被拘捕,不是自招嫌疑。另外,當日有幾十人在場,黃並非唯一一個跳閘人士。彭官狠批:「不得不說調查檢控粗疏、輕率、兒戲、鬧劇一場。」裁定控方須向黃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STCC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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