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原被指向兩酒樓掟催淚彈致起火 貨倉工獲撤控刑毀 另涉兩罪區院審

蘋果日報 2020/03/31 18:02

元朗催淚彈刑事毁壞抗暴之戰三甲苯

貨倉男工涉於去年10月將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掟向元朗兩家酒樓,令酒樓地毯起火,另被指其後在元朗某停車場及倉庫內藏有裝著汽油的玻璃樽以及100公升汽油等物。男工原本被控刑事毁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惟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時,控方主動撤銷刑毁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轉介區域法院處理,辯方保留提出不在場證據的權利。男工自從首次提堂至今已還柙逾5個月,今申請保釋,再遭拒絕,須繼續還柙候訊。
被告吳偉豪(38歲)原本被控刑事毁壞罪,指他於去年10月14日在元朗順泰大廈損壞屬於「喜尚嘉喜宴會廳」及「百樂門宴會廳」的地毯。控方今撤銷這項控罪,但指閉路電視顯示被告當日與人群一起進入涉事酒樓後,酒樓便發生爆炸,反映被告有嫌疑,故反對辯方申請發還訟費;辯方則認為有關指控不切實際。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向辯方批出訟費。據了解,辯方曾多次去信控方,要求索取有關檢控證據,但一直不獲回覆。
被告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原本指他於去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福喜停車場外管有四個裝有汽油的玻璃樽。控方今修訂控罪詳情,改為指被告管有三個裝有三甲苯有機混合物的玻璃樽、一個裝有汽油的玻璃樽、四條布碎及一個卡式石油氣罐。
至於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原本指被告於去年12月2日在元朗順通貿易公司倉庫內,管有七桶共約100公升的汽油及一個裝有汽油的玻璃樽。控方今修訂為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財物罪,並改指被告管有五桶汽油和主要成份是三甲苯的有機混合物,合共100公升,還有兩個裝有汽油的玻璃樽、兩個卡式石油氣罐、兩個漏斗及一個膠泵連管。
【案件編號:TMCC2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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