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5歲的被告楊景熙,昨由任職測量師的女友陪同出庭。他透過代表律師求情,表示替工程公司撰寫結構計算報告賺取外快,明知報告須經另一位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加簽,但由於不欲與他人瓜分一半利潤,所以才愚蠢冒簽。他被定罪後已不能在港擔任工程師,過往多年所作的努力付諸東流。
裁判官郭啓安要求控方查證被告撰寫的報告內容是否準確,以及有關建築是否安全,以便決定判刑輕重。被告獲准保釋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本月31日始判。
案情指,被告於06年以自由工作者身份,受顧問公司所託找尋註冊結構工程師,替交易廣場的設備架和攝錄機座工程報告進行加簽;又於07年兩度替香港廸士尼樂園內的混凝土建築物及燈光裝置,撰寫結構評估計算報告,並附上加簽,三項工作共獲19,000元報酬。後來屋宇署職員發現報告內容有誤,核對下揭發有關加簽屬偽冒。
案件編號:KTCC816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