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市長許宗衡
受賄罪成判死緩

蘋果日報 2011/05/09 06:00


《新華網》報道,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前深圳市長許宗衡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許宗衡於2001年至2009年,擔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期間,利用職權,為多間公司及個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3318萬人民幣(約3900萬港元)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