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規定,發展商收購某地段作重建時要至少取得九成業權。但近年不少發展商向政府施壓,指九成業權規定太苛刻,要求放寬。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昨「積極」回應,建議地產商只要有某地段的八成業權,便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拍賣土地作重建。
該局副秘書長聶世蘭昨稱,發展商日後只要擁八成業權及符合三項條件其中一項(見表),便可強制收樓。聶世蘭強調,土地審裁處會就發展商申請作嚴格審批,該處過去六年接受了十九宗申請,只批出五宗。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放寬限制後令業主少了保障,「發展商話收就收,業主會毫無保障。」他要求當局維持九成限制,避免發展商四出收樓重建圖利。而投資過百萬元買了一個地舖開食肆的陳先生也說,從無想過搬走或另覓新舖,「就算放寬限制,佢(發展商)都唔可以迫我賣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