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又指,第三被告在當地參加慈善活動,過着有規律生活,願意每月回港與感化官見面及接受心理輔導,原校校長及教師均致函替他求情。裁判官判他接受照顧及保護令1年,其間須依照社會福利署指示居住及讀書,而針對他的控罪獲得撤銷,不留案底。
至於否認控罪的第一及第二被告,控方昨稱證據不足以將兩人定罪,撤銷控罪。據悉,兩人同須接受照顧及保護令1年。
案件審訊時,庭上爆出教師對被告諸般逼供手法,包括問話時不准被告如廁、進食或聯絡家長,甚至強行查看被告的雲端硬碟,辯方直斥校方用了連警方都不可用的手法取證。
案發於前年9月至去年3月,涉案影片多達44段,當中涉及約80名女生,部份拍到女生半裸甚至全裸。
案件編號:ESCC700019/17
■採訪戴國輝、撰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