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蘋果讀者」的技工投訴指,其去年中受僱於凌豐工程服務有限公司,任職消防系統工程技工,須到不同地區進行系統工程,平日毋須每日返回公司簽到,故遇有病假均會於事後補交證明文件。今年三月,他於一個屋苑冷氣房檢查消防滅火筒時,頭部撞到房內石屎槽底的鐵箱引致流血,被送醫院診治及縫針,獲醫生批出三天病假。於醫院期間,他已即致電公司滙報及請假,並要求公司呈報工傷。
有逃避責任之嫌
四月二十四日他又於工作時,因搬動工具被撞傷手腕,致有瘀痕及手部活動受影響,即通知公司及上司請病假,翌日求診,醫生指其手筋拉傷及發炎,須暫停工作。他即致電通知公司請工傷病假及要求向勞工處呈報工傷,但公司指須待其病假完結後才可報工傷。他自行向勞工處查詢,卻指僱主須於僱員工傷十四天內呈報,故疑公司有意逃避責任而不為他呈報工傷事故。
自此,他多次向勞工處查詢,皆獲悉公司根本未有為其呈報工傷,故於五月十七日自行向勞工處申報,以保障個人權益。其後勞工處向公司發信要求盡快申報,公司才於五月二十九日填報。
再經翻查,始得悉原來公司未為其三月發生的工傷申報工傷,有逃避責任之嫌,甚感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