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為International Tutors Limited及行政主管James Terence ffitzRoy等人;被告為朝陽飯莊及公司董事蔡傳瑞等人。
原告指今年10月22日,James與客人到朝陽飯莊午膳,點吃乾扁四季豆及白飯等菜式。按餐牌資料及侍應口述,兩者的售價分別為72元及11元,惟賬單上竟印出76元及13元。
James不滿店方不肯改單,並指員工提供餐牌及上菜有延誤,故拒絕支付用餐費436元。翌日被告發電郵向原告追數,但不得要領。
蔡傳瑞昨天表示James當日態度欠佳,原告一方後來更指蔡訛騙,反索償1,000元,蔡認為形同勒索。
根據原告的網頁,學員所付補習費最高可達每小時1,080元,若指名由James授課,每小時額外加880元。
案件編號:DCCJ45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