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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權運動●Q&A】 警拒披露添置新警棍數目 休班警用警棍前「可行情況下」才展示委任證

蘋果日報 2019/09/10 19:53

休班警伸縮警棍

在近日在多次反抗中示威中,均有警員涉使用「致命武力」,包括用警棍多次扑頭致示威者頭破血流,被各眾質疑是使用過份武力及濫暴。在警方警棍使用的手法廣受批評的同時,警方今午卻在記者會中證實,已用公帑購入一批新警棍派發給休班警員使用,但拒承諾休班警使用警棍前必須展示委任證,只是說「在可行情況下」會這樣做。以下是警方記者會中警方就警棍使用的四大關鍵問題的回應:
問:傳警方花費大量公帑新購一萬支伸縮警棍向休班警派發,是否屬實?是否僅為了讓警察「傍身」?
警方答:警方記者會上沒披露購買新警棍的數目,但否認特意向休班警派警棍「傍身」。警堅持派警棍是為了讓社會出現違法情況或不同意見對立時,休班警員可以阻止。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答:相信給休班警員分派警棍主要只為「傍身」自保,因為休班警單靠警棍而沒有手銬,根本難以執法及拘人。
問:休班警使用警棍是否需向上司報告?如何防止休班警員濫暴亂用警棍打人?
警方答:警方聲稱不會濫用警棍,每次休班警員使用警棍都同樣被視是值勤,休班警使用警棍時,受到警方守則及指引約束及規管。用警棍後必須作紀錄,要向上司交代或交報告,包括當時為何使用相關武力。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香港人權監察答:難以防止警方濫暴。因近日示威顯示,有警方使用警棍執法時涉違反警方指引,指引變成紙上談兵。
問:市民怎分辨用拿警棍者是否休班警?休班警用警棍前是否要出示委任證?
警方答:警方沒承諾用警棍前一定會展示委任證,只是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第21條,休班警使用警棍等同行使警權,警員須表露身份,「在可行情況下」,警員須展示委任證。
問:警方多名警員日前何以向大埔一沒反抗的少年以警棍扑頭?外界質疑這屬致命武力,警員是否涉襲擊及濫暴?
警方答:警方指當時曾喝令該名涉逃跑的少年,但對方沒停下,故以警棍制服少年。警方則就警棍制服少年一事,收到一宗投訴,會按現時機制作出公平公正處理,但拒評用警棍把少年打至頭破血流是否有錯。惟據指引,警員使用警棍時要盡量給警告,達到目的便要停止。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答:警員以警棍打傷沒動武少年的頭部,涉嫌使用「致命武力」,涉違反警棍使用指引或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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