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研訊︱即使早10分鐘送院死亡率也一樣 顱底骨「好硬淨」仍骨折可見外力甚大
周梓樂死因研訊伊利沙伯醫院神經外科顧問醫生麥凱鈞
科大男生周梓樂去年11月4日凌晨於將軍澳警民衝突期間,在尚德邨停車場墮樓昏迷,留醫5天後不治,終年22歲。治理梓樂的伊利沙伯醫院神經外科顧問醫生麥凱鈞回應研訊主任提問時坦言,即使梓樂早10分鐘送到醫院,情況也不會有大分別,死亡率亦是一樣。他又指如高處墮下時頭部首先著地,足以導致梓樂當時如此嚴重的頭部傷勢。
研訊主任今問,如果梓樂早10分鐘送到醫院,情況會否有不同發展?麥表示,一般而言,「頭顱創傷永遠越早送到醫院越好」。但就梓樂的情況而言,即使早10分鐘為他做首次電腦掃描,相信結果也不會有大分別。臨床方面,由於梓樂受傷時已決定了其後的繼發性創傷情況,即使早10分鐘送院,其昏迷指數及瞳孔情況亦不會分別。
麥坦言,綜合上述因素,再加上梓樂的腦部及盤腔等傷勢,相信即使早10分鐘送院,情況也不會有太大分別,死亡率亦是一樣。
麥指出,根據梓樂的頭顱創傷,相信是由很嚴重的外力導致的創傷性傷勢。他解釋,顱底骨位於頭顱顳骨岩部,即頭顱骨底部及腦幹兩邊,「好硬淨」,但梓樂的兩邊顱底骨均骨折,可見外力非常大。而由於梓樂的右邊創傷較大,傷勢比左邊嚴重,故相信外力來自右邊。
其後研訊主任展示數張現場照片及影片。麥觀看後,形容梓樂的右邊身體、頭部及右盤腔貼地、頭部附近有血迹,手腳無明顯傷痕。麥表示,照片顯示停車場3樓矮牆至2樓地面的高度約為4米,梓樂從矮牆高處墮下的話,「acceleration(加速度)嘅力度可以好大」,加上地面是磚塊硬地,相信可導致上文描述的原發性頭顱創傷,繼而造成繼發性創傷。
惟麥表示,電腦掃描無法看到梓樂墮下前有否其他傷勢或者是否清醒。
研訊主任指出,早前有證人供稱梓樂在現場曾經移動,包括一雙腳「撐吓撐吓」,喉嚨曾發出不是完整句子的聲音,影片亦見到他抖動;那麼根據麥的經驗,當時梓樂的精神狀態如何?麥回應指,以格拉斯哥昏迷指數量度,加上梓樂送院後的狀態,相信他當時的昏迷指數僅有6分至7分,屬於嚴重創傷,估計他在現場已陷入昏迷或半昏迷狀態。
麥解釋指,雖然現場梓樂的手腳有郁動,但相信只是反射性,因為他當時受到如此大的痛楚後,卻僅有少量身體活動。
在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查問下,麥指根據梓樂的嚴重腦創傷,無法判斷是由一次或多於一次撞擊造成。惟他認為,若果梓樂高處墮下時頭部首先著地,已足以導致如此嚴重的頭部傷勢。但他不能排除會否有多於一次的外力撞擊亦會導致同樣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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