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疾青年藏雷射筆罪成囚8個月 裁判官稱已盡量輕判

蘋果日報 2020/12/04 18:09

眼疾青年管有攻擊性武器雷射筆

患多種眼疾、只有六至七成視力的男學生被指去年8月26日在深水埗,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及警車。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受審,裁判官王詩麗早前裁定男生罪名成立。辯方今求情指被告已表達悔意,承諾日後會用和平方式表達意見。王官則稱本案情節上相較同類案件嚴重,被告的悔意來得太遲,「盡量攞個低嘅刑期」下判他入獄8個月,另他早前承認未能出示身份證罪則罰款500元。
被告胡韋延(20歲),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害財產以及未能出示身份證罪。王官判刑時引述辯方稱,被告與家人關係良好,閒時會相約友人遠足,又會做兼職,做事負責。他承認2014年曾參與雨傘運動,去年6至9月間亦有遊行示威。報告不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可能是體能上不適宜,辯方則估計因為被告的眼疾之故。辯方並指被告因為魯莾和衝動才犯案,還柙期間已有悔意,承諾日後會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
王官指,案中的雷射筆運作正常,40米範圍內照射警員的眼睛,可造成傷害,具一定危險性和殺傷力。本案的情節相較同類案件嚴重,因被告確有利用雷射筆照射警員的面和眼睛,幸警員沒有受傷,案發歷時亦只30秒。被告犯案時年滿19歲,已是成年人,需對自己所犯過錯負責。
王官續指,同類案件有日益增加的趨勢,法庭在維護公眾秩序的大前題下,判刑不只要阻嚇重犯,亦要阻嚇其他人以身試法。由於被告不適宜入勞教中心,故唯一和必然的判刑就是監禁,考慮案情和案例等因素,她已「盡量攞個低嘅刑期」,採用8個月起刑點。被告向懲教人員承認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可惜「悔意來得太遲」,如在審前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至於他攜同噴漆,雖然未有使用,但噴漆可作塗鴉牆壁和鏡頭之用,故判3個月監。本來兩罪不同,理應分期,但考慮整體性,決定兩罪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WKCC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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