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囚少女66天|台保安落藥迷暈拍不雅照 檢方起訴求刑11年
羅育祥台灣新竹高雄地檢署保安
台灣新竹縣「密室囚少女」一案,高雄地檢署今(29日)偵結起訴。檢方認定,羅育祥興建密室,確實是為躲避之前犯性侵案被判10年的牢獄之災,但誘拐少女純粹是因為他是心理變態的「蘿莉控」,他承認對少女有無法自我控制的衝動,他也曾疑似下藥迷暈少女,並軟禁及拍攝不雅照。但為了保護案件當事人,檢方認為對羅男的犯罪事實不宜過度描述,今日依加重略誘、私行拘禁等罪起訴,建議法院從重判處11年徒刑,以資儆懲。而協助藏匿少女的羅妻等3名共犯,也一併遭起訴。
在台灣,略誘罪是指違反被誘人意思,如施用強暴脅迫手段或以詐欺方法等不正當手段,將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如被誘人未滿16歲,則縱是得其同意,也算是略誘。
據起訴書指,性侵2名少女遭判刑10年的保安員羅育祥(31歲),為免受牢獄之苦,竟異想天開在母親的豪宅加蓋夾層密室,要羅姓妻子(19歲)在他案件宣判前7月23日,到雲林縣警局斗六分局公正派出所謊報他失蹤,準備在密室裏生活,希望列為失蹤人口7年後,家屬就能宣佈其死亡,到時候就可以重見天日。
羅男被收押後,承認對少女有特殊幻想,是一個「蘿莉控」,他在着手逃亡計劃時仍持續誘拐少女。今年5月,羅男以「電競陪玩員」誘騙高雄14歲少女打工上釣,為了取信於少女,每次工作後少女都可獲得200至1,000元新台幣(56至280港元)的報酬。
今年8月,羅男提出幫少女轉正職員工,以獲取更高報酬時,少女不疑有詐,便答應北上新竹接受面試;而少女北上的高鐵票,還是羅男先買好寄給她。8月29日中午12時55分許,少女抵達新竹,羅男事先買了一部手機她,避免家人追蹤,並要求盧姓友人(37歲)到高鐵站接送,避開閉路電視鏡頭。豈料,少女找同學同行,同學已記下接載少女的車牌號碼,見當日少女未有依約回到高鐵站,立即告訴少女的父母,隨即報警引起社會關注。
羅男把少女帶到母親豪宅內的密室藏起來,其間發現她有手機在身,決定要盧男帶着少女的手機到台北繞一圈,最後把手機丟在新北市永和區環河西路堤防旁。警方找到盧男時,盧還說少女在新北市,誤導警察調查方向。警方到羅男的母親豪宅搜了3次,最後盧男供出4樓天花板下有一密室,才得以救出被擄禁錮66小時的少女。
警方發現這間密室內飲食、廁浴一應俱全,還看到一隻鯊魚公仔,以及少女與羅男不敢發出聲音,用文字對話的紙條。少女供稱羅男拿出頸圈恐嚇她「不乖就電人」,讓她很恐懼而不敢逃跑,但檢警發現這個頸圈只是情趣用品。後來,警方還原羅男手機,發現內有少女的照片,羅男承認上網買過「迷幻水」,當時他要少女換穿白色制服,並讓她喝下摻有「迷幻水」的飲料,再趁她昏迷時拍下不雅照片。
9月2日,檢方訊後將羅男聲押獲准後,後續再傳訊羅妻和盧男、大樓物業管理員王男(29歲),3人也被收押。
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羅男2018年已犯下2宗下藥強制性交案件,為了躲避入監,建密室逃亡,又不思悔悟,縝密着手規劃謀議此宗犯案,犯罪計劃、手段較先前更為精進狡猾,而誘騙少女離家並囚禁密室的犯罪手法,更引起社會恐慌、輿論撻伐,惡性至為重大,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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