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於今年6月20日晚上7時20分,被告當時獨個在家休息,女童則在他的住所門外玩耍,因發出聲浪引起他不滿,向女童噴殺蟲水。女童母親當時正在寓所內照顧其三歲兒子,因聽到女兒在門外嚎哭,查看下發現女兒前額有油污及臭味,之後女童引領母親到遇襲地點,揭發乃被告所為。辯方稱,被告因感到女孩「太嘈」,才順手在家中取出殺蟲水隔着鐵閘噴向女童一下,無心傷害她。
辯方又指被告與女童一家為鄰近三十年,感情不俗,兩家人沒有芥蒂。女童的醫療報告指她不需接受治療,僅因受驚嚎哭。但裁判官直言被告的行為惡劣,打算重判被告入獄,但考慮女童年幼,若被告不認罪受審,女童未必能夠成功作供指證他的所作所為。鑑於被告認罪,考慮到時酌情減刑。
案件編號:KTCC486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