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要聞】DQ朱凱廸趕絕自決派 港府:不反對港獨=違憲

蘋果日報 2018/12/03 00:45

DQ朱凱廸自決港獨

政府DQ紅線再飄移!選舉主任昨以朱凱廸2016年曾簽署自決聲明,其後又迴避有關獨立是否自決選項的問題,認定他「隱晦地」確認支持獨立是港人的一個選項,最終裁定其參加元朗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的提名無效,2016年就任立法會議員的朱凱廸斥政府「搬龍門」,進行政治審查,做法違反《基本法》。有學者指政府連《基本法》第104條並不包括的村代表參選資格也要DQ,反映DQ線已無限伸延,自決派有可能在各級議會被趕盡殺絕。
記者 林俊謙 譚靜雯
朱凱廸昨被選舉主任裁定其參加村選提名無效。選舉主任回覆朱的信件除了重提他2016年10月與劉小麗等人簽署自決聲明,也指他同年曾於網媒《立場新聞》發表文章指其倡議突破《基本法》框架,以及他今年10月在facebook表明香港人應該決定自己的命運,其後更迴避是否提倡或支持獨立是「自決」的一個選項,斷定朱透過行使所謂和平主張港獨的權利為名,從而「隱晦地」確認了他支持獨立是港人的一個選項,以此DQ朱的參選資格。
政府隨後發聲明稱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又指選舉主任根據相關選舉法律,有責任及權力作出有關決定,強調與部份人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朱立場無變 斥「搬龍門」
兩度未有回覆選舉主任是否支持港獨作為選項的朱凱廸昨晚見記者,狠批政府政治審查,直指自己兩年前當選立法會議員並宣誓履新後,立場一直未變,並不主張港獨;即使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其言行及宣誓並無受到任何司法挑戰,但如今竟然連參選村代表選舉「居然可以搬龍門到我不能參選」,質疑選舉主任不確認其參選資格隱含的邏輯,是要求港人做「政治警察」,不但不能主張港獨,不反對主張港獨亦會被剝奪政治權利,認為有違《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
學者憂紅線擴至任何公職
既然連104條宣誓範圍未有涵蓋的村代表選舉,也可由選舉主任以候選人的政治立場判定能否入閘,換言之104條同樣未有涵蓋的區議會選舉,同樣會由選舉主任操控生殺大權,料封殺自決派日後參加各級選舉的空間。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便指,今次事件反映政府「已經DQ到冇界線」,「亦令人擔心政府條紅線擴闊到包括乜嘢公職?甚至係咪以後只要提過自決,就擔任何政府工作的機會都要因而被剝奪?」
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梁家傑也批評政府DQ朱凱廸的做法無法無天,指人大就104條釋法是針對《宣誓及聲明條例》所列特首及主要官員等,並不包括村代表,而《鄉郊代表選舉條例》亦無相關要求,斥政府用行政手段作政治審查,認為影響深遠,「係為將來區議會選舉、所有有關公職嘅選舉……整個咁嘅缺口出嚟,唔知佢條紅線想去到邊啦,但理據就完全冇㗎啦,係恃住有人大常委釋法作為有恃無恐嘅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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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廸斥政府「搬龍門」,進行政治審查,做法違反《基本法》。王子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