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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兇」被姦舊愛

蘋果日報 2012/05/11 00:00


【本報訊】少女疑遭前男友的好友強姦,報警後竟被前男友在facebook留言恐嚇,警告她若好友出事就不會放過她,限定她兩天內澄清事件,否則會找人騷擾她。前男友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其間准保釋。
25歲被告報稱任碼頭工人,去年9月與事主拍拖,並在facebook將對方加為朋友,但二人其後分手。事主於上月20日報警稱遭兩人相識的朋友強姦,3天後她在facebook看見被告恐嚇她的留言,事主大驚遂報警,被告翌日被捕。辯方指,被告因愚昧而犯案,裁判官先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始判刑。
案件編號:TMCC13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