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去年8月28日上午,衞生署人員前往張英傑位於旺角大廈的私人診所,發現他獲授權處方含有α-α-二甲基苯乙基胺(俗稱大力丸)、屬於危險藥物的減肥藥,並已將藥物妥善存放於上鎖的診療室。不過衞生署人員檢查登記冊時,發現實際的涉案藥物存量,比冊內紀錄的少3,730粒。
根據資料,衞生署於去年8月及今年1月,先後在張英傑位於「修身堂健康纖體服務中心」中環分店的診所,搜出大批含有禁用成份「氟苯丙胺」、服後可致嚴重心臟病的減肥膠囊;又於今年6月,在同一地點撿獲八樽減肥產品「Soloslim」,含可致命的西布曲明類似物。衞生署已將事件交警方跟進。
案件編號:KTS3548-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