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輝及同為警員的妻子張雅詩,過去六年將61A號牌照屋包裝為民宿出租,租期可以短至三日兩夜,每年總收入可達31萬元,被質疑違反牌照屋條款及無牌經營旅館。民政事務總署證實,該個單位並無持有旅館牌照,該署會跟進,如有足夠證據將檢控。翻查資料,《條例》列明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地政總署方面,香港電台前日引述消息指,西貢地政處人員已視察陶輝的住所,跟進有否違反牌照規定或佔用政府土地。
多名西貢區議員昨到碧水新村視察及搜集證據,其中余浚寧表示,早於2014年已有市民向廉署及地政總署投訴,指陶輝非法入住牌照屋及有僭建等,但至今未獲處理,質疑政府包庇警方。他強調過往也處理過類似個案,地政的處理方式相對有效率。范國威則批評警察知法犯法,他會聯同其他區議員於周一向地政總署及廉署投訴,並將於周二在區議會大會上追究事件,「我哋係會咬住唔放」。警方至今沒有正面回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