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黃毓民被定罪後上訴脫罪,法官認為梁振英在案發時表現於理不合,撤銷對黃的控罪及監禁刑期。至於梁國雄搶文件案,法院更認為律政司控告梁藐視罪,根本不適用於議員身上而撤控,但律政司不服上訴,案件至今仍在處理。
至於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2016年被指宣誓無效後,因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而被控非法集結和強行進入,結果兩人罪成,游放棄上訴即時入獄,梁仍待上訴。另一宗是明年聆訊的民主黨許智峯搶去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手提電話案,許被控以普通襲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今次林卓廷和尹兆堅因在議會內抗爭而被控的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罪,過去鮮有用於檢控議員,反而西貢區議員方國珊,因2014年5月工務小組一次會議上抗議擴建堆填區,就被控以該罪,最終罰款2,000元。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