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例並沒有規定地產代理收取的佣金金額及比率,消費者只能自行與個別從業員商議,同意金額後才簽約確認買賣。
陳小姐向本報反映,她是居屋天水圍天祐苑業主,早前欲放售其單位,她一直以為地產代理只會向賣家收取樓價1%作佣金。早前她往天水圍美聯物業及祥益地產代理洽商放售單位時,卻發現兩家公司收取佣金方法與她所知有異,「佢哋話如果樓價低過100萬元,一律收1萬蚊佣金,而唔係只係收1%,即係最少都要畀1萬蚊,咁對細價樓嘅業主好唔公平。」陳小姐不忿地說。
美聯物業回覆,該公司於一般情況下會就有關物業之交易,向客戶收取樓價1%作佣金,但最終佣金數目則由客戶與該公司職員雙方同意下訂立,並於物業臨時買賣合約上清楚列明,客戶須於條款旁加簽確認同意繳付有關佣金。祥益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則表示,不會回應以上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