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動向】Uber與Grab合併違反競爭法!於星遭罰款1300萬坡元
Uber罰款Grab競爭法新加皮
新加坡競爭及消費委員會就Grab與Uber合併,向後者罰款1300萬坡元,理由於兩者合併違反競爭法。委員會指,若兩者並沒有合併,Uber無需要離開新加坡市場,不論乘客及司機均對佣金增加感到惋惜。
委員會同時提出一系統補救措施,以舒緩有關情況,有關措施包括,取消Grab與任何出租車車隊的排他性安排,於合併前維持Grab的定價計算方法及司機佣金比例,並要求Uber將其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出售給合理報價的潛在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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