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監察主席李永達指出,政府以節省補地價爭議時間為由提出引入仲裁機制,但理據不充份。他說,發展商申請將土地改變用途,最費時是城規會的審議程序,補地價爭拗時間相對微不足道。地政總署現時也擔當最後把關角色,能憑專業定出市值地價,保護納稅人利益,發展商日後基於利益,或只提出低價博取仲裁,爭取比官方估價更低的補價。惟少收的地價,利益只會落入發展商口袋。土地監察又認為,特首梁振英應更積極增加土地供應,如考慮向解放軍爭取收回閒置的軍用宿舍地皮,並研究減少石崗機場的飛機進場路徑,以釋放附近的土地高度限制,應付房屋短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