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後樓梯強姦16歲少女 辯方指事主大數男友兼主動獻吻

蘋果日報 2019/12/27 18:02

強姦刑事恐嚇黃子軒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24歲地盤散工先後約會三名在Facebook結識的女子,涉嫌將她們帶到後樓梯強姦及性侵,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案中16歲事主X接受盤問,被指當日兩人於涼亭內傾偈,X大數男友,又讚安慰她的被告:「點解比我男友好咁多嘅?」及後主動坐上被告大腿與他接吻,又拉開被告褲鏈,在被告要求下為他手淫,惟沒有發生強姦事件。辯方又指X的朋友事後向被告勒索5萬元,否則報警。X一槪否認。
X今接受盤問時稱,去年9月22日接納被告的交友邀請後,被告一直邀約她外出,她並未想過要應約,但旁邊的「TB」友人卻想捉弄被告,她遂按其意思回覆被告,「扮會見佢,但實際唔會」。雙方對話拖拉數小時,其間被告曾語帶「晦氣」。直至X在23日凌晨因沒帶家門鎖匙,又沒有朋友肯落街陪伴,她與TB鬥氣,故明知被告想與她有親密行為,仍答應被告之邀,搭的士前往屯門兆麟苑,她一心以為不跟被告上樓便不會有事。
事主稱相信朋友不是貪錢的人
辯方指,X到埗後,與被告在屋苑內一個涼亭坐下傾偈,X談到與男友鬧翻,又數男友待她粗魯、蠻不講理,收起她的手機還要打她,令她心情很差。被告邊摸X的頭和背部安慰,邊提及自己的感情事,二人感愈來愈親密,於是接吻,X並坐上被告大腿,被告吻她的頸項,X說:「點解你會比我男友好咁多嘅?」
辯方續指,被告隨後撫摸X胸部,X則替被告拉開褲鏈,在被告要求下替他手淫,但被告未有射精。直至朝早7時,被告的手機鬧鐘響起,二人才停止。被告由於下體「濕咗」,一度返家更衣。X否認辯方的案情,強調自己沒有男友,更沒有與被告傾偈。
她表示,事發後不想報警,故將與被告之間的對話刪掉,但她有將事件告知友人A。她說朋友們一度欲以她的手機相約被告外出,她雖然不知道友人是否想「講數」,但她相信朋友「唔係咁貪錢嘅人」。她稱不清楚是否有朋友致電被告要脅被告支付5萬元,否則報警。
被告黃子軒(24歲),被控強姦、企圖強姦、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刑事恐嚇共四罪。
【案件編號:HCCC271/19】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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