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怪象·專題】招標無納規管 一手例「放生」發展商

蘋果日報 2019/03/24 06:03


為增加發展商售賣一手樓的透明度,《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簡稱一手例)於2013年4月29日起生效,條例生效至今邁向6周年,市場對有關條例趨熟練,「玩法」層出不窮之餘,更有違昔日設有條例目的之嫌。
過往發展商銷售私樓時,每每搞造勢動作,於售樓處內營造銷售氣氛,催谷買家盡快下決定入市,為保障市民知情權及確保資訊透明度及公平原則,政府因而設立一手例。
條例設立旨在規管樓宇銷售,保障消費者,實行一手例至今,普遍發展商跟足條例所要求,如廣告、銷售安排、開賣前3天公佈價單等,及要求披露成交資料。
近年發展商摒棄主流公佈價單銷售方法,改以招標方式出售一手樓。招標單位普遍是不設有明確價單作參考,現行一手例亦沒有規管招標手法,發展商表面上遵照所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規定,公開招標單位銷售安排,招標及截標時間,披露成交單位資料。
在一手成交紀錄冊可見,成交後單位,後方列有「支付條款」一欄,乃買賣合約的附帶條款,如買家享有什麼樓價優惠、稅務回贈等。近期招標出售樓盤,甚至出現回贈幅度,是回贈印花稅3%至24%,回贈的廣闊範圍足以影響買家實際購入物業支出金額,因而驟眼看,發展商「好乖、好聽話」,跟足條文規定,但細心觀察條款細節,備註的「巧立名目」足以將售價含糊其中,甚至有市場消息指,買家見自己買入單位,買賣合約上所寫購入價,扣除與回贈及一堆條款後獲得「優惠」,距離相差達100萬元。
此舉所謂「托高個價(樓價)」,「枱底」回贈一堆優惠,令買家實際支出,與紀錄冊顯示的成交額有距離。透過此神乎奇技玩法,可杜絕被早前已高價買入單位買家指發展商減價清貨,避免對市場引起減價負面之消息。過往,發展商積極入增加土儲,要大量沽貨未必可透過此方法出售大量單位,惟隨著預期私樓供應趨減少情況下,預售樓花批出速度又不似預期,造就發展商有條件放慢沽售,即使招標慢慢沽,每日招標幾十伙,一個月招標幾百伙,亦能平衡發展商全年售樓收益。
本報就招標新招向一手銷監局查詢,該局回應指,會密切留意賣方銷售一手住宅物業的手法,以確保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以及對消費者的保障。
而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第67條,賣方若以招標方式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條例》第二部第三分部有關價單的部份不適用,即是賣方只是不用提供價單,但仍須符合《條例》下其他各項規定,包括提供售樓說明書、載有銷售安排的文件以及成交紀錄冊。
根據《條例》第47條,賣方須在載有銷售安排的文件中,述明將會使用何種方法,決定有意購買該等指明住宅物業的每名人士可揀選其意欲購買的住宅物業的優先次序;及在有2人或多於2人有意購買同一個指明住宅物業的情況下,將會使用何種方法決定每名該等人士可購買該物業的優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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