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在回覆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的文件披露,政府部門由去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向警方發出撥款令,以支付1.48億元加強政府物業和公共設施保安。根據政府數字,2016/17年為1.07億、2017/18年為1.04億、2018/19年為8,300萬,而本財政年度尚未完結,有關金額已高達1.48億元,創近年新高。
政府指出,部門之間藉撥款令代為承付開支是常見安排,指相關開支包括購置大型水馬等設備,以加強政府物業和公共設施保安,維持部門的日常運作和確保公共服務免受影響。此外,警方同期亦有向其他部門發出撥款令,涉及6,900萬元,當中包括用作支付借調至保安局的警員薪金。
■記者姚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