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歲老翁在後樓梯狎19歲智障女 官斥無恥判監4年

蘋果日報 2019/03/01 12:20

非禮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老翁於79歲生日當天在公園兜搭19歲智障少女,並將她帶返寓所後樓梯大肆非樓,期間掏出陽具摩擦對方下體,又要求對方為他手淫。老翁早前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裁定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非法性交罪罪成,法官今判刑時斥責被告,指從現場閉路電視看到,女事主行為舉止明顯異於一般少女,但被告卻擺佈女事主,行為無恥,只為滿足一己性慾,即使年老亦非有力求情因素,終判被告囚4年。
法庭早前為19歲女事主索取創傷報告,法官透露女事主至今仍為事件感到不快樂及憤怒,害怕見到中年及老年男性,難以入眠,但隨時間過去有好轉。
辯方求情指被告向女事主表達歉意,案發後被告遭家人唾棄,只得女兒願意探望,被告自撰信件深表後悔。惟法官認為,被告選擇不認罪,向警方錄口供時亦明顯毫無悔意,看不到有力的減刑因素。
控方案情指前年10月15日,被告於粉嶺祥華邨祥興樓內非禮女事主,並企圖與對方非法性交。控方透露女事主輕度弱智,智商僅得50,等同一名6歲4個月大的女童,從小就讀特殊學校。
被告當日結識X後,先帶對方步入升降機內,待旁人離開後,走到X身後用陽具「頂」X的臀部,又攬著X。之後兩人走到後樓梯,被告摸X的胸部,並脫去兩人長褲,用陽具摩擦X下體,及後要求X替他手淫。經法醫檢驗後證實X的陰唇有擦傷。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聲稱起初不知道女事主智障,又聲稱「你情我願」,「只係攞碌嘢撩佢下面」。
【案件編號:HCCC186/18】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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