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里物流主席之子GPA唔夠分入職 摩根大通前一姐照聘用被控行賄

蘋果日報 2020/09/14 22:55

梁嘉彰摩根大通證券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嘉里物流主席洪敬南洪任毅

投資銀行摩根大通證券(J.P. Morgan Securities)香港部前一姐梁嘉彰去年遭廉署起訴,指她涉嫌聘請嘉里物流主席兒子任職分析員,換取對方在生意上優待摩根大通。梁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披露梁與同事之間的電郵紀錄,透露主席之子的大學成績GPA為3.2、未達公司要求的3.4,且未能通過其他投資銀行第一輪面試;但梁稱可「give him an offer」,並吩咐同事安排與對方面試。
控罪指,被告梁嘉彰(51歲)於2010年1月19日、6月28日及2011年10月28日,向嘉里物流主席洪敬南提供利益,即聘請洪的兒子洪任毅於摩根大通工作,以作為嘉里物流的首次公開招股(IPO)聘用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對摩根大通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梁由資深大狀謝華淵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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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里物流主席之子洪任毅
控方於開案陳詞中指,被告案發時為摩根大通證券亞洲投資銀行業務香港區主管,涉案主要人物為嘉理物流主席洪敬男及兒子洪任毅。洪敬男是嘉里建設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嘉里物流的主席,而嘉里是摩根大通的重要客戶。
控方指,摩根大通早年成立「Sons and Daughters Program(子女聘用計劃)」(後稱Client Referral Program(客戶推薦計劃)),容許員工舉薦摩根大通的客戶或潛在客戶的子女或親屬,進入摩根大通擔任實習生或短期員工。
計劃主要分為三個步驟,首先由摩根大通的ibanker將被舉薦者的履歷交予公司初級員工管理部(JRM),由該部門負責能力審核,包括安排面試及審核大學成績等,及後並須通過法律及合規部(LCD)的利益審核。控方直言有關計劃存在風險,容易令人認為提供不正當利益。
控方透露,被告曾於2010年1月10日傳電郵給摩根大通企業部主管Clayton,內容提及被告前一日與洪氏父子會面,兒子洪任毅非常希望進入投資銀行受訓。被告指洪任毅畢業於哈佛,操流利國語,GPA達3.2。被告形容洪任毅不錯,但無法通過其他投行第一輪面試。

洪任毅未通過利益審核已獲聘

控方指,被告在電郵中坦言洪任毅資歷不足,GPA只有3.2、未達公司所要求的3.4,又未能通過其他投行首輪面試,但強調「我哋唔可以慢」,否則其他銀行或會聘請洪任毅。被告在電郵中要求Clayton的部門為洪任毅安排面試,稱可以根據客戶推薦計劃聘用他(give him an offer),並提到被告將就IPO事宜與洪敬男會面。
一星期後有電郵回覆被告,指將聘用洪任毅,要求被告提供洪任毅的聯絡方式。洪任毅於2010年1月27日獲聘為摩根大通證券分析員,翌月2日簽約。控方指洪任毅在未通過法律及合規部利益審核已獲聘,有違一向的程序。
嘉里物流於2013年12月上市,但未有聘用摩根大通提供服務。控方強調,即使嘉里物流最終未有優待摩根大通,但這並非控罪的舉證元素,只要被告有犯罪意圖(mens rea),並且是以賄賂作為目的,即希望藉聘用洪任毅而換取洪敬男在嘉里物流上市時,傾向優待或保持傾向優待摩根大通,便構成犯罪,「唔需要產生後果。」
根據同意案情,洪任毅於2010年6月正式受聘於摩根大通任分析員,年薪54萬元,2011年獲加薪至64萬元,直同年10月離職。被告去年5月被捕,摩根大通JRM等部門員工明將出庭。
據資料顯示,洪任毅現為嘉浩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同時為嘉浩物流地產基金的合夥人之一,共同負責嘉浩控股的投資和營運團隊,並負責非中國區業務,包括物流地產、商業综合體項目的開發和智能城市科技等。洪亦於2012年至2019年兼任北京建設(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案發時期,洪敬南為全國政協委員。
【案件編號:DCCC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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