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早前召開聆訊,調查梁國雄及李卓人涉向立會隱瞞接受黎智英捐款,去年12月委員會裁定投訴不成立。委員會當時調查梁國雄收取的兩筆捐款,分別在2013年10月及2014年6月收取,收款日期和金額均與廉署控罪不同。
葉國謙昨指,廉署起訴的個案並非委員會處理的個案,委員會早前調查的是梁國雄2014年接受黎智英50萬元捐款,而今次廉署調查的是梁國雄於2012年接受黎25萬元捐款。
至於委員會會否調查廉署起訴梁的案件,葉國謙指委員會要收到投訴才調查,由於至今未收到投訴,立會會期亦將完結,相信今個會期難以跟進。
葉又稱,對於廉署調查議員接受捐款後無申報,他認為「捐錢嘅人冇問題」,除非捐的錢是來歷不明。
■記者林俊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