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居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陳雲生表示,大廈公契不鼓勵住戶裝鐵閘,因屬佔用公共空間,但因本港家居文化感無鐵閘欠安全感,或基於保安理由裝閘,故法團一般會採取包容態度。由於不鼓勵裝鐵閘,公契也沒列明鐵閘的標準尺寸。他指,上述兩戶因一吋幾之爭互不相讓,法團經已採取勸喻、協調,如調解仍不成功,會考慮入稟土地審裁處指控兩戶牴觸公契佔用公共空間,要求兩戶拆閘。他稱,該屋苑入伙16年以來從未發生同類事件。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認為必須證明有住戶違反大廈公契、違反消防條例或構成危險,才可透過管理公司向違規住戶按公契要求改閘。若事主認為對方滋擾欲提出訴訟,法理上或較弱,因兩人均違法佔用公共空間,建議進行和解。
香港調解聯盟副會長繆少群則認為鄰居可能未了解事主的困擾,建議由管理公司、法團或調解員等第三方主動接觸被投訴者,轉達雙方想法,尋求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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