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及襲擊8歲親女 聾啞搬運工判囚9個月
聾啞人士非禮親女
聾啞搬運工被指於兩年間非禮三名6至11歲的子女,包括在被褥下隔著8歲次女的內褲,觸摸她的私處。案件揭發後,他心中不忿,扯次女的頭髮施襲。他早前被裁定襲擊和非禮次女罪名成立,法官今判刑時表示,案情並非同類非禮案中最嚴重,但被告嚴重違反父親應有的誠信,而且女兒非常年幼,均屬加刑因素。法官考慮到被告為聾啞人士,服刑時會比常人面對更多困難,加上他只屬初犯,判他入獄9個月、罰款3,000元。
36歲被告原被控四項非禮及兩項普通襲擊罪。事發於2015年5月至2017年6月。被告的長女事發時11歲,次女8歲,幼子則為6歲。控方案情指,被告跟子女同睡時,曾捽長女乳頭、摸長女及次女私處,又在看電視時摸幼子陰莖。妻子獲知事件後向他問罪,他疑不忿下扯次女頭髮及箍妻子頸部。
法官不信被告妻子為了謀取居留權及香港福利而教唆子女誣告,接納次女證供,裁定其中兩罪成立;惟因長女和幼子分別曾稱證供「有真有假」或「唔記得晒」,並於作供前與母親商討過作供事宜,因此法官不接納他們的證供,裁定其他罪名不成立。
辯方今求情時引述案例,指聾啞人士在獄中比常人面對更多困難,可構成減刑理由,而被告僅隔衣服於短時間內觸碰次女,以非禮罪而言案情尚算輕微。辯方要求法庭別抹殺判處短期監禁或社會服務令的可能性,不過法官指被告至今毫無悔意,服務令絕非務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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