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留女友人
台男灌醉性侵

蘋果日報 2012/01/10 06:00


台灣新北市蘆洲區55歲林姓男子,3年前邀請財困女友人同住。林男強調,不能將女子充當性伴侶,同時表明沒交往意願,女子才接受其邀請。

豈料數月後,林男趁晚飯時,加入大量酒精於食物之中。女子進食後,隨即醉酒,更不省人事。醒來後就發現自己全身赤裸,經過質問後,才得知遭受性侵,並即報警處理。

林男於法院上辯稱,二人兩情相悅。惟受到女子的指控,曾被他要求作出不實陳述,更提供錄音作證。法官認定林男於女子不意願的情況下,進行性侵。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處3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