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前梁粉,上訴人劉夢熊(70歲)在庭外沒回應對梁振英仍有否怨恨。他稱自己在東方明珠案獲陪審團以「三個8比0」一致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本身已經係還咗我清白」,而他接觸梁振英非因有罪在身尋求包庇,而是對無辜受政治迫害作抗議。劉對終院裁決拋下16字回應:「擊鼓鳴冤,證實是冤;擊鼓有罪,千古奇冤。」
上訴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陳詞稱,法例限制特首角色只能干涉廉署的「指導及行政事務」,無權參與調查,廉政專員毋須向他報告個別案件的調查工作;至於廉政專員即使可對調查人員提供意見,但對是否終止調查沒決定性影響。若要求一個無權的人干預調查,而對方根本不能履行,謝認為不算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馬道立及張舉能指,廉政專員可藉行政權力施加影響,如設法調派人手以拖延調查進度,或直接向調查人員建議「查了半年仍沒證據,去做些更值得做的事吧」,有機會促成調查終結。謝同意有影響,但認為效力有限,相關決定仍面對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制衡,非專員一人足以左右。
案件編號:FACC24/18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