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規定任何人不得帶水、長傘及金屬物件進入法庭,警員使用金屬探測器檢查每位人士,亦詳細檢查所有人的衣物及個人物品,爆炸品搜察犬亦在庭外等候。警方又規定若離開法庭,旁聽人士須被搜身一次。
數十名防暴警分別在東區法院正門及囚車出入口附近佈防,封閉法院外太安街路段。其中兩名被告准保釋,他們在親友掩護下循法院正門離開,有警員趁他們離開時說:「加油!倉底見!」
任職地盤工的首被告黃振強的代表大狀投訴,黃被捕時有警員關上房間電燈,黃繼而被一班警員拳打腳踢及掌摑,他在警員恐嚇及誘使下錄取錄影會面。他昨與大狀會面時一度流淚,庭上應訊亦曾飲泣。黃要求送院驗傷,並投訴有警員強迫他將iphone解鎖。至昨晚約9時,黃被送往瑪麗醫院驗傷,警方如臨大敵,猶如押解重犯,派出約十輛交通警電單車開路,數輛警車接載約20名穿着避彈衣的警員及防暴警到場,防暴警荷槍在急症室門外戒備。黃在急症室逗留約半小時,腰纏鎖鏈由多名警員押上警車帶走,他的左邊臉頰貼上紗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