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胸襲美婦判囚4月
台男上訴改判1年
蘋果日報 2011/09/17 06:00
台北(圖)一名男子,因胸襲一名婦人被判囚。
台北一名吳姓經營超市的男子,在超市旁空地兼營停車場。今年1月6日下午見,他一名到超市寫停車單據的婦人長得美,竟自後熊抱該名婦人胸襲3分鐘以上,直到婦人唸小學的外甥走進超市才停手。
受害人提告吳男性騷擾,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4月,吳男不服,堅稱未胸襲,是婦人偷東西被他發現才誣賴他,提出上訴。
法院日前審理發現,婦人外甥確曾看到吳男手放在婦人胸部。且事後,婦人為蒐證,到超商錄下和吳男對話,吳男坦承摸胸;由於吳男胸襲達3分鐘以上,與短暫不當碰觸不同,因此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