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請人鄭強峰在呈請書指,洪駿軒在選前三天派發傳單,上面印有看得出是鄭的相片,並寫有「慎防假獨立 背棄民意保皇黨」、「報稱獨立」等語句,誤導選民。鄭稱早已在候選人資料和宣傳品表明其政治聯繫是公屋聯會和「創建力量」,競選期間從未自稱獨立或沒有政治聯繫。公屋聯會網站可清楚看到其建制派背景,成員包括民建聯主席李慧琼、經民聯創辦人梁美芬等人。
呈請書續指,洪在另一份傳單自稱成功爭取路政署重鋪翠屏行人路地磚、解決路面不平問題,及成功爭取秀茂坪紀念公園電梯加建分段出口。鄭指,重鋪地磚是由洪的民主黨黨友跟進,洪未有參與實地視察,而電梯出口工程是在2018年初獲批,報稱2017年至2019年在中大讀書的洪,不可能有重大參與。兩名答辯人為洪駿軒及翠屏選區選舉主任、觀塘民政事務專員謝凌駿。鄭指,洪已作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6(1)條界定的非法行為,要求法庭裁斷洪是否妥當當選,若他當選非妥當,則宣告議席懸空。
案件編號:HCAL3665/19
■記者勞東來、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