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曾經講過,大部份人都估不到電訊業究竟會向那處發展,好像香港政府在1996年發出PCS牌照一樣,當年人人都說發6個牌太多,很多經營商叫政府減少發牌數目,與目前立法會的情況完全一樣,分別在於當年要搞到上中英聯絡小組的外交層面討論,現時就屬特區本地事務。10年過後,當年中標的華潤萬眾和新世界電訊仍然賺錢,八方、訊聯和Sunday分別被數碼通和電盈收購,和記電訊則仍維持GSM和PCS服務,在在證明發出6個牌不會世界大亂,市場自有調節方法,所以政府為何不盡快發出第五個3G牌?
另外,由於3G技術制式有很多選擇,現時4家3G商所用的W-CDMA是否最好和最具成本效益,筆者並不知道,相信市場也未必完全清楚。所以,何不如何宣威常任秘書長所言,如果經營商認為第5個3G牌(即是可用作CDMA2000)有可為的話,自然會踴躍參與競投,新參與者會想辦法鬥贏其他4個經營商,為了生存更要推出最具競爭力和最受市場歡迎的服務來搶客,也迫使其他四個經營商要發力抗衡新競爭者,情況跟當年GSM商鬥PCS商的情況一樣。筆者不是說自由市場永遠萬試萬靈,但從電訊業的發展歷史來看,恐怕這是最妥當和最符合公眾利益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