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推薦新員工入職疑被領功 國泰經理涉騙獎金4,500元受審
欺詐罪國泰員工推薦計劃
【更新】
國泰航空舉辦員工推薦計劃,員工推薦親友到國泰工作,可獲獎金。一名時任助理營運經理涉嫌欺騙女下屬,訛稱若推薦人選「申請高過你嘅職位」,女下屬將不會獲發獎金;女下屬遂將好友、舊同事及丈夫等三人的履歷傳送給經理,經理其後卻涉以自己名義推薦該三人,獲得推薦計劃獎金共4,500元。經理被控四項欺詐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稱女下屬只因遲到3小時而被停職3日,於是向廉署舉報誣告他。
被告羅學賢(39歲)於2015年10月1日至12月4日期間,向龔月玲訛稱如她推薦申請人申請較高級的職位,她將不會獲發國泰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員工推薦計劃下的奬金,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龔不在計劃下推薦梁偉程、俞嘉輝及阮虹瑋向國泰航空申請職位。
國泰航空有一個員工推薦計劃,若員工推薦親友到國泰工作,而對方獲國泰錄用並任職至少6個月,國泰會給予作出推薦的員工1,500元獎金。
女下屬龔月玲今供稱,她於2014年加入國泰航空任貨運服務主任,兩年後晉升為貨運服務督導員。被告是她其中一名直屬上司,時任客戶服務小組經理。
她指,約於2015年底,被告向她指公司將成立新部門,有大量貨運服務主任及督導員空缺,問她可否介紹朋友應徵。她答謂好友阮虹瑋有數年客運服務經驗,被告要求她「畀履歷我睇,睇啱唔啱先」,但同時向她表示,若推薦人選「申請高過你嘅職位」,她便不合資格取得員工推薦計劃的獎金。
龔先後介紹好友、舊同事及丈夫等三人到國泰應徵貨運服務督導員。被告指她僅是服務主任,按規矩不能推薦別人來公司當督導員,故她不用填寫員工推薦計劃的申請表格。
龔及後將三人的履歷傳送給被告。她曾先後推薦6至7人到公司任職,至2017年,她因獎金計算出問題,向人事部查詢,因而揭發事件。
辯方於盤問時指出,龔在2017年10月曾遲到3次,她答「我遲到都好正常」,亦承認該月20日遲到約3小時,是因當時搬屋及照顧新生嬰兒。事後她收到警告信,需停職3日。她同月23日到廉署錄口供,但否認因此誣告被告。
辯方又指,被告從沒說過身為貨運服務主任的龔不能推薦他人做督導員,亦曾向龔稱她可以自行推薦,龔不同意辯方所指。
控方及後傳召兩名被推薦人阮虹瑋及俞嘉輝作供。阮稱與龔月玲份屬好友,當年龔指可介紹她申請國泰空缺,故將履歷交給龔,再轉交給被告,最終獲國泰取錄為貨運服務主任。她事前不認識被告,認為龔是她的推薦人。
辯方盤問阮時則指,她為了好友而說謊指控被告,阮否認,但同意在2018年1月因令航班超載而被國泰紀律處分,停職5日。
至於俞嘉輝,他與龔為舊同事兼好友,當年因知悉國泰聘請督導員,遂將履歷交給龔,終獲聘為督導員。控方向他出示推薦表格,表格寫上被告是其朋友亦是推薦人,俞強調事前不認識被告。
辯方向俞指出,根據公司政策,員工收到四封警告信便要被辭退,俞之前因早退而收到三封警告信,被告在2017年3月9日給他發出第四封警告信,俞答「冇印象」。俞指早於同年1月已請辭,3月18日為最後一個工作天。對於俞未能肯定有否收過被告的警告信,裁判官感到詫異,質疑俞的記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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