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宣布成立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加強在香港推廣創新及科技的發展。政府新聞稿中列出督導委員會的職能,包括(一)提供制訂相關政策的意見;(二)確立發展重心和先後次序;(三)確保各方人士有效協調;(四)有需要時檢討制度;以及(五)就創新及科技計劃內主要活動項目的資源分配事宜提供意見。
筆者翻看督導委員會成員名單,再重頭閱讀委員會的職能,還以為自己眼花,及後再在網上對照舊資料,翻查歷史記錄,才發現究竟。
人選職能皆似曾相識
所謂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無論人選和職能,皆與2000年大鑼大鼓成立,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的高層常設諮詢組織──創新科技顧問委員會,完全一樣。當年,行政長官董建華更直接參與其事,還找來現已離世的田長霖教授當主席,高調的搞了不少項目,力主香港應該搞所謂「中游研究」,還成立現仍運作中的創新科技基金和應用科技研究院等。數碼港雖然並非顧問委員會的產物,但也是同期由政府拍板而生。
目前,督導委員會的成立,是否意味着這個高層次的創新科技顧問委員會已經功成身退,而且壽終正寢呢?當年顧問委員會由特首領軍,以科技界重頭人物田長霖教授當主席;現在,督導委員會只由忙於工商事務和CEPA工作的工商及科技局長曾俊華任主席,是否一種制度上的矮化呢?這個要勞煩曾局長澄清一下。
據報章報道,當年政府批出50億元的創新科技基金,截至目前只用了14億元。何以反應冷淡?是否無合適項目申請?記得當年還有人嫌50億元太少,還不及美國科研的一個零頭。現在回看,50億元是多了點,香港搞創新科技研究根本冇需求、冇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