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謹申表示,警方接到報失個案後,根據有關處理機制,會先搜集失蹤者資料並派員在區內搜索,同時通知入境處、社署及醫管局等部門協助。他批評說:「其實只係叫入境處將失蹤者啲資料㩒入電腦,應該即時就睇到個女仔有冇出境紀錄,點解會搞咗咁多個鐘至查到呢?」
涂謹申強調即使機制十分完善,但執行者沒有依足規矩去做,它一樣發揮不到功能,當局必須檢討今次出錯地方,並了解是否有人不依機制去辦事,再追究責任。
2000年8月24日,15歲庾文翰無證闖關,再誤當非法入境者遣往內地,自此失蹤。當局事後作出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入境處與警方特設聯絡機制,以便雙方24小時查詢失蹤人口資料。
入境處發言人拒絕評論報失女童戴紫珺過關事件,但指出11歲以下的本港兒童,只要出示齊全的有效證件,包括身份證及附有相片的回港證或特區護照,便可獨自出境。至於年滿11歲或以上人士,更可憑附有相片的智能身份證,從「e」道過關。入境處人員協會主席王堂勝則謂,每日有逾千名跨境學童過關,實在難以逐一查問,但該處有指引給前線人員,若發現獨自過關的兒童神情有異,必須加以查問。